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,护航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自6月份起,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农(集)贸市场、商超、生鲜店等重点区域,全方位、多举措全面开展取缔“生鲜灯”整治专项行动。
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宣传新规政策措施,发放不得使用“生鲜灯”提醒告知书,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,一律进行取缔更换,杜绝“美颜神器”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,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截至目前,共检查农(集)贸市场、商超、生鲜店3629家,发放宣传资料、《提醒告知书》23476余份,组织宣贯培训18场次,查处违规使用“生鲜灯”案件39件,责令整改1221户。全省农(集)贸市场、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规使用“生鲜灯”现象得到全面遏制。
下一步,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新规宣贯力度,扎实开展“生鲜灯”整治“回头看”,督促市场开办方、市场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增强广大消费者消费信心,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秩序。
来源: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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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 农产品 食用 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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